第 27 章:第二十七章:同業競爭
《房仲北屯成長史》
第二十七章:同業競爭
十期重劃區不只信永房屋一家。
永慶不動產在軍功路一段有一間店。台灣房屋在松竹路上有一間店。東森房屋在昌平路上有一間店。還有一些小品牌的加盟店,散佈在各條路上。
同一個物件,可能好幾家房仲在同一個客戶,可能好幾家房仲在搶。
俊偉第一次遇到同業競爭,是在2025年11月。
他有一個物件,軍功路上的三房華廈,開價1100萬。他簽了一般委託。有一天,他帶看的時候,看到另一個穿不同品牌背心的房仲,也在帶看同一間房子。
「你是信永的?」對方問。
「對。」
「我是永慶的。這間房子我也有簽。」
「一般委託?」
「對。」
俊偉沒有說什麼。一般委託,屋主可以同時給很多家房仲賣。這是正常的。但問題是,誰先成交,誰就拿得到服務費。
俊偉開始加速。他每天都打電話給買方,追蹤進度。
「林先生,您考慮得怎麼樣了?」
「還在想。」
「是這樣,目前還有其他買方在看房,如果您有興趣,可能要快一點。」
這不是騙人。確實有其他買方在看。
「好吧。我出1050萬。」
「1050萬。我幫您收斡旋金。」
俊偉收了斡旋金,去找屋主。「屋主,買方出價1050萬。」
「1050萬太低了。」
「我知道。但這是目前最高的出價。而且買方很急,如果錯過,可能要等很久。」
屋主想了一下。「好,1050萬就1050萬。」
俊偉回到店裡,打電話給林先生。「林先生,屋主同意1050萬了。我們約時間簽約。」
「好。」
成交了。俊偉鬆了一口氣。如果慢一步,可能就是永慶的成交了。
同業競爭不只是搶物件,還有搶客戶。
有一天,俊偉在帶看的時候,遇到一個買方,姓劉,說要買兩房。俊偉帶看了三間,劉先生都有興趣。「我出800萬。」
「800萬。我幫您跟屋主談。」俊偉收了斡旋金。
但第二天,劉先生打來。「陳先生,我朋友說他可以幫我找更便宜的房子。我想退回斡旋金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他說他認識一個屋主,可以直接談,不用透過房仲。」
俊偉知道,劉先生的朋友可能是另一個房仲,也可能是投資客。
「劉先生,我了解。但您已經簽了斡旋書,如果屋主接受您的出價,您就必須買。如果您不要,斡旋金會被沒收。」
「這樣嗎?」
「對。這是法律規定。」
劉先生沉默了。「好吧。那如果屋主不接受呢?」
「斡旋金全額退還。」
「好。那就等。」
最後屋主不接受800萬。斡旋金退回。劉先生後來沒有再找俊偉。
俊偉知道,這個客戶被同業搶走了。他沒有太難過。因為他知道,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。你不可能留住所有客戶。你只能做好自己該做的。然後,讓客戶自己選擇。
如果你夠專業、夠誠實、夠服務,客戶會回來。如果你只是靠話術、靠關係、靠運氣,客戶遲早會離開。
俊偉開始理解,同業競爭不是壞事。競爭讓你變得更好。如果你不夠好,客戶就會被別人搶走。所以,你只能讓自己更好。沒有其他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