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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3 章:第13章 站崗

第13章 站崗

訴訟送出去一個月後,總部派人來了。

一個穿西裝的年輕人,自稱是總部的「營運督導」,姓吳。

「何先生,總部派我來了解你的營運狀況。」

「了解什麼?」

「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總部可以協助改善。」

家豪知道這不是協助。這是收集證據。

吳督導在店裡待了一整天。拍照。量燈光亮度。檢查器材保養記錄。翻會員名冊。

他在筆記本上寫了滿滿三頁。

臨走前,他跟家豪說:「何先生,總部很重視每一家加盟店的品質。你的場館有一些地方需要改善。我下個月會再來看。」

「哪些地方?」

「燈光亮度不足。器材保養記錄不完整。飛輪教室使用率偏低。」

「飛輪教室使用率偏低是因為我沒有安排團課。」

「那你要安排。總部有提供團課方案。」

「團課方案要額外付費。」

「對。但這是提升會員體驗的必要投資。」

家豪沒有說話。

吳督導走後,家豪把門關上。

他打電話給陳建志。

「總部派人來站崗了。」

「正常。他們要收集對他們有利的證據。你讓他看。」

「他寫了三頁筆記。」

「讓他寫。你的場館沒有違規。他寫不出什麼東西。」

「如果他硬要說我違規呢?」

「那他就是偽證。到時候法庭上見。」

下個月,吳督導又來了。這次待了三天。

他每天準時九點到店裡,晚上六點離開。坐在吧台旁邊,打開筆電,一邊看一邊寫。

會員開始問:「那個人是誰?」

「總部的。」

「他來幹嘛?」

「檢查。」

有幾個會員開始不來了。

他們不喜歡有人在旁邊盯著。

第三個月,吳督導寫了一份報告。

總部根據這份報告,發了一封正式函文給家豪。

主旨:「台端營業場所未達品牌標準,請於三十日內完成改善,否則總部將依合約第十八條辦理。」

第十八條。營收未達標準,總部得終止合約。

但這次不是營收問題。是「品牌標準」。

家豪把函文傳給陳建志。

陳建志回覆:「他們在找理由終止合約。但合約第十八條寫的是營收標準,不是品牌標準。品牌標準在第六條,第六條只說總部有權要求改善,沒有說不改善就可以終止合約。他們引用錯誤。」

「所以這封函文沒有法律效力?」

「有壓力效果,但沒有法律效力。你照常營業。但要把所有往來文件都留著。」

家豪把函文列印出來,貼在帳本第一頁。

然後繼續教課。

那天晚上,他收到雅芬的訊息。

「總部也派人來我店裡了。待了五天。」

小陳也傳了:「我這邊也是。總部說我的器材保養記錄不全。」

阿Ken:「我這邊倒是沒有。可能因為我配合度比較高。」

家豪把手機放下。

他們在個個擊破。

配合的,沒事。不配合的,派人來找麻煩。

他走到跑步機前面。

速度八。跑了六十分鐘。

跑完之後,他蹲下來,把臉埋在手臂裡。

沒有哭。只是很累。

手機響了。是宛臻。

「你還好嗎?」

「還好。」

「你看起來不太好。」

「我只是累了。」

「你今天吃了嗎?」

「……吃了。」

「說實話。」

「吃了便利商店的。」

「那不算。」

「宛臻,我沒時間——」

「你沒時間吃飯,但你有時間被人欺負?」

家豪沒有說話。

「我明天帶便當去。」

「好。」

他掛了電話。

站在空蕩蕩的場館裡。

跑步機上的跑帶還在慢慢轉。

像是有人剛跑完,但場館裡已經沒有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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