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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2 章:第12章 告

第12章 告

家豪聯繫了那個記者。

記者姓王,三十出頭,在週刊跑消費糾紛。聽完家豪的故事之後,約他在咖啡廳見面。

「你有證據嗎?」王記者問。

「合約、帳本、總部的Email、群組裡其他加盟者的證詞。」

「其他加盟者願意具名嗎?」

「……我還沒問。」

「如果他們不願具名,報導的力道會弱很多。」

家豪回去問了。

阿Ken願意。雅芬願意。小陳不願意——他怕總部報復。

最後是三個人具名。

王記者花了兩個禮拜採訪。寫了一篇五千字的報導,標題是:「連鎖健身房加盟坑?三家加盟者控訴總部收費黑箱。」

報導出來的那天,家豪的手機響了。

是梁世銘。

「何先生,你這是什麼意思?」

「什麼什麼意思?」

「那篇報導。你具名指控總部。」

「我說的是事實。」

「你這樣做,對你的加盟資格會有影響。」

「什麼影響?」

「總部正在研議是否要終止跟你的合約。」

家豪把手機放下。

然後拿起來。

「梁總,我要告總部。」

電話那頭沉默了五秒。

「你再想想。」

「我想好了。陳律師會跟你聯絡。」

他掛了電話。

陳建志律師那邊已經準備好了。訴狀寫了二十頁。主要訴求:一、總部未履行合約中明定的輔導義務,請求減少月費。二、總部指定廠商收取顯不合理的價格,請求損害賠償。三、品牌升級費用非合約約定項目,請求撤銷。

律師費三十五萬。分十二期。

家豪簽了委任狀。

訴狀送出去之後,群組裡炸了。

有其他加盟者私訊他:「你真的告了?」

「告了。」

「你不怕總部封殺你?」

「他已經說要終止合約了。還有什麼更糟的?」

一個禮拜後,總部發了一封律師函給家豪。

主旨:「台端不實指控損害本品牌名譽,請於收文七日內撤回相關言論並公開道歉,否則本品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」

家豪把律師函拍照傳給陳建志。

陳建志回了:「正常。不用理他。我們繼續。」

那天晚上,宛臻來了。

她看到家豪坐在吧台後面,面前攤著律師函和訴狀。

「你真的告了。」

「嗯。」

「你確定?」

「確定。」

宛臻在他旁邊坐下來。

「律師費三十五萬。你付得起嗎?」

「分期付款。」

「你每個月的支出已經超過二十萬了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宛臻沉默了。

「家豪,我不是不支持你。但你有沒有想過,如果官司輸了,你會怎樣?」

「輸了就輸了。我已經賠了八十七萬。再賠三十五萬律師費,差別不大。」

「差別很大。你還有信用。你還有未來。」

家豪看著她。

「宛臻,如果我現在不告,我這輩子都會想:當初為什麼不告?」

她看著他的眼睛。

看了很久。

「好。我支持你。但你要答應我,不管結果怎樣,你要好好吃飯。」

「好。」

「你今天吃了嗎?」

「……」

宛臻從袋子裡拿出一個便當。

「吃。」

家豪打開便當。排骨飯。

他吃了三口。

然後把便當蓋上。

「我吃不下。」

「吃不下也要吃。」

他把整份便當吃完了。

宛臻收走空便當盒。

「我下禮拜再來。」

「好。」

她走了之後,家豪把那封律師函折好,放進抽屜裡。

和何美蘭的十萬塊放在一起。

然後他打開筆電,開始整理證據。

凌晨三點,他還在整理。

群組裡阿Ken傳了一則訊息:「加油。我們都在。」

家豪回了一個「嗯」。

然後繼續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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