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2 章:第12章 告
第12章 告
家豪聯繫了那個記者。
記者姓王,三十出頭,在週刊跑消費糾紛。聽完家豪的故事之後,約他在咖啡廳見面。
「你有證據嗎?」王記者問。
「合約、帳本、總部的Email、群組裡其他加盟者的證詞。」
「其他加盟者願意具名嗎?」
「……我還沒問。」
「如果他們不願具名,報導的力道會弱很多。」
家豪回去問了。
阿Ken願意。雅芬願意。小陳不願意——他怕總部報復。
最後是三個人具名。
王記者花了兩個禮拜採訪。寫了一篇五千字的報導,標題是:「連鎖健身房加盟坑?三家加盟者控訴總部收費黑箱。」
報導出來的那天,家豪的手機響了。
是梁世銘。
「何先生,你這是什麼意思?」
「什麼什麼意思?」
「那篇報導。你具名指控總部。」
「我說的是事實。」
「你這樣做,對你的加盟資格會有影響。」
「什麼影響?」
「總部正在研議是否要終止跟你的合約。」
家豪把手機放下。
然後拿起來。
「梁總,我要告總部。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五秒。
「你再想想。」
「我想好了。陳律師會跟你聯絡。」
他掛了電話。
陳建志律師那邊已經準備好了。訴狀寫了二十頁。主要訴求:一、總部未履行合約中明定的輔導義務,請求減少月費。二、總部指定廠商收取顯不合理的價格,請求損害賠償。三、品牌升級費用非合約約定項目,請求撤銷。
律師費三十五萬。分十二期。
家豪簽了委任狀。
訴狀送出去之後,群組裡炸了。
有其他加盟者私訊他:「你真的告了?」
「告了。」
「你不怕總部封殺你?」
「他已經說要終止合約了。還有什麼更糟的?」
一個禮拜後,總部發了一封律師函給家豪。
主旨:「台端不實指控損害本品牌名譽,請於收文七日內撤回相關言論並公開道歉,否則本品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」
家豪把律師函拍照傳給陳建志。
陳建志回了:「正常。不用理他。我們繼續。」
那天晚上,宛臻來了。
她看到家豪坐在吧台後面,面前攤著律師函和訴狀。
「你真的告了。」
「嗯。」
「你確定?」
「確定。」
宛臻在他旁邊坐下來。
「律師費三十五萬。你付得起嗎?」
「分期付款。」
「你每個月的支出已經超過二十萬了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宛臻沉默了。
「家豪,我不是不支持你。但你有沒有想過,如果官司輸了,你會怎樣?」
「輸了就輸了。我已經賠了八十七萬。再賠三十五萬律師費,差別不大。」
「差別很大。你還有信用。你還有未來。」
家豪看著她。
「宛臻,如果我現在不告,我這輩子都會想:當初為什麼不告?」
她看著他的眼睛。
看了很久。
「好。我支持你。但你要答應我,不管結果怎樣,你要好好吃飯。」
「好。」
「你今天吃了嗎?」
「……」
宛臻從袋子裡拿出一個便當。
「吃。」
家豪打開便當。排骨飯。
他吃了三口。
然後把便當蓋上。
「我吃不下。」
「吃不下也要吃。」
他把整份便當吃完了。
宛臻收走空便當盒。
「我下禮拜再來。」
「好。」
她走了之後,家豪把那封律師函折好,放進抽屜裡。
和何美蘭的十萬塊放在一起。
然後他打開筆電,開始整理證據。
凌晨三點,他還在整理。
群組裡阿Ken傳了一則訊息:「加油。我們都在。」
家豪回了一個「嗯」。
然後繼續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