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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 章:第11章 群組

第11章 群組

禮拜二晚上,家豪到了林森北路的熱炒店。

阿Ken已經到了。旁邊坐了兩個人。

一個是陳建志——不是律師陳建志,是另一個加盟者,在士林開店,大家都叫他小陳。另一個是女生,三十出頭,短髮,自我介紹叫雅芬,在板橋開店。

四個人坐定。點了幾盤菜。

沒有人先開口。

最後是阿Ken先說話。

「我先好了。我開了三年。前兩年都在賠。第三年開始打平。但總部上個月又漲月費,從三萬變三萬五。理由是『品牌維護成本增加』。」

小陳接著說:「我去年被總部要求做品牌升級。報價三十萬。我做了二十萬。總部業務來檢查,說燈光不夠亮。我換了燈管,他還是不滿意。最後我包了兩千塊紅包,隔天就通過了。」

雅芬放下筷子。

「我的問題不一樣。我開在板橋,總部在附近又開了一間直營店。距離我八百公尺。我的會員大量流失。我打電話給總部,總部說直營店跟加盟店是不同的體系,他們無法干涉。」

三個人說完,看著家豪。

家豪把筷子放下。

「我開了八個月。累積虧損八十七萬。總部指定的跑步機馬達壞了,換一顆十一萬。品牌升級方案三十萬。月費三萬但沒有任何具體服務。」

阿Ken點點頭。

「都一樣。」

「你們有想過怎麼辦嗎?」家豪問。

小陳說:「我問過律師。律師說合約對加盟者很不利,打官司不一定贏。」

雅芬說:「我試過跟總部反映。總部說會處理。處理了三個月,沒有下文。」

阿Ken說:「我去年聯合了五個加盟者一起發函給總部,要求降低月費。總部回覆說會研議。研議了半年,回覆說『經評估,目前收費標準合理,恕無法調整』。」

桌上安靜了。

熱炒端上來。沒有人動筷子。

「所以我們就只能繼續被宰?」家豪說。

阿Ken看著他。

「你想做什麼?」

「我不知道。但總不能什麼都不做。」

雅芬說:「我之前查到一個案例。桃園的加盟者告總部,法院判總部要退還部分加盟金。理由是總部未履行合約中約定的輔導義務。」

「那個案例後來呢?」

「二審加盟者贏了。但總部上訴。現在還在高院。」

「多久了?」

「三年。」

家豪把啤酒喝光。

「三年。」

「加盟者沒有那麼多錢跟總部耗。」阿Ken說。「總部有律師團。我們沒有。」

小陳說:「但如果我們全部一起告呢?」

「全部一起告,律師費加起來也是天文數字。」

雅芬說:「那如果我們不告,而是找媒體呢?」

三個人看著她。

「找媒體有什麼用?」

「讓消費者知道加盟體系的問題。消費者施壓,總部才會怕。」

阿Ken想了想。

「這倒是可以試試。但誰去?」

四個人又沉默了。

家豪把最後一杯啤酒倒進杯子。

「我來。」

「你?」

「我來聯繫記者。你們幫我整理各自的資料。我們把故事講出來。」

阿Ken看了他一眼。

「你確定?」

「我已經賠了八十七萬。還有什麼好怕的。」

雅芬從包包裡拿出一張名片。

「這是我之前認識的記者。在週刊跑消費線。你可以試試看。」

家豪接過名片。

「謝了。」

那天晚上,他騎車回店裡。

三重晚上的風很涼。

他把名片放在帳本上面。

然後躺上行軍床。

閉上眼睛。

這次,數字沒有跑出來。

他只看到那張名片。

和名片上那個記者的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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