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1 章:第11章 群組
第11章 群組
禮拜二晚上,家豪到了林森北路的熱炒店。
阿Ken已經到了。旁邊坐了兩個人。
一個是陳建志——不是律師陳建志,是另一個加盟者,在士林開店,大家都叫他小陳。另一個是女生,三十出頭,短髮,自我介紹叫雅芬,在板橋開店。
四個人坐定。點了幾盤菜。
沒有人先開口。
最後是阿Ken先說話。
「我先好了。我開了三年。前兩年都在賠。第三年開始打平。但總部上個月又漲月費,從三萬變三萬五。理由是『品牌維護成本增加』。」
小陳接著說:「我去年被總部要求做品牌升級。報價三十萬。我做了二十萬。總部業務來檢查,說燈光不夠亮。我換了燈管,他還是不滿意。最後我包了兩千塊紅包,隔天就通過了。」
雅芬放下筷子。
「我的問題不一樣。我開在板橋,總部在附近又開了一間直營店。距離我八百公尺。我的會員大量流失。我打電話給總部,總部說直營店跟加盟店是不同的體系,他們無法干涉。」
三個人說完,看著家豪。
家豪把筷子放下。
「我開了八個月。累積虧損八十七萬。總部指定的跑步機馬達壞了,換一顆十一萬。品牌升級方案三十萬。月費三萬但沒有任何具體服務。」
阿Ken點點頭。
「都一樣。」
「你們有想過怎麼辦嗎?」家豪問。
小陳說:「我問過律師。律師說合約對加盟者很不利,打官司不一定贏。」
雅芬說:「我試過跟總部反映。總部說會處理。處理了三個月,沒有下文。」
阿Ken說:「我去年聯合了五個加盟者一起發函給總部,要求降低月費。總部回覆說會研議。研議了半年,回覆說『經評估,目前收費標準合理,恕無法調整』。」
桌上安靜了。
熱炒端上來。沒有人動筷子。
「所以我們就只能繼續被宰?」家豪說。
阿Ken看著他。
「你想做什麼?」
「我不知道。但總不能什麼都不做。」
雅芬說:「我之前查到一個案例。桃園的加盟者告總部,法院判總部要退還部分加盟金。理由是總部未履行合約中約定的輔導義務。」
「那個案例後來呢?」
「二審加盟者贏了。但總部上訴。現在還在高院。」
「多久了?」
「三年。」
家豪把啤酒喝光。
「三年。」
「加盟者沒有那麼多錢跟總部耗。」阿Ken說。「總部有律師團。我們沒有。」
小陳說:「但如果我們全部一起告呢?」
「全部一起告,律師費加起來也是天文數字。」
雅芬說:「那如果我們不告,而是找媒體呢?」
三個人看著她。
「找媒體有什麼用?」
「讓消費者知道加盟體系的問題。消費者施壓,總部才會怕。」
阿Ken想了想。
「這倒是可以試試。但誰去?」
四個人又沉默了。
家豪把最後一杯啤酒倒進杯子。
「我來。」
「你?」
「我來聯繫記者。你們幫我整理各自的資料。我們把故事講出來。」
阿Ken看了他一眼。
「你確定?」
「我已經賠了八十七萬。還有什麼好怕的。」
雅芬從包包裡拿出一張名片。
「這是我之前認識的記者。在週刊跑消費線。你可以試試看。」
家豪接過名片。
「謝了。」
那天晚上,他騎車回店裡。
三重晚上的風很涼。
他把名片放在帳本上面。
然後躺上行軍床。
閉上眼睛。
這次,數字沒有跑出來。
他只看到那張名片。
和名片上那個記者的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