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 章:第3章 指定廠商
第3章 指定廠商
找店面花了家豪一個星期。
梁世銘說,總部有「選址小組」會協助評估。家豪等了三天,收到一份三頁的報告,總結是:「三重區自強路四段具備開設條件。」
這條路他自己也知道有店面空著。
他打電話問房東,租金八萬。比他預算六萬多了兩萬。
「梁總,有沒有租金便宜一點的地點?」
「這個地點是總部評估過的,人流密度和消費能力都符合要求。偏一點的位置總部不建議。」
不建議。不是不行。但家豪聽得出來,如果他不選這個地點,如果以後業績不好,總部會說「你自己選的」。
他簽了租約。八萬一個月,押金六個月。
再來是裝修。
梁世銘給了他一張裝修公司的名片。「總部配合的廠商,品質有保障。」
裝修公司報價七十五萬。
家豪自己找了兩間來比價。一間報四十五萬,一間報五十萬。打電話給梁世銘。
「一定要用總部配合的廠商嗎?」
「不是強制。但如果你用外面的,總部不負責門店形象的統一性。到時候檢查不過,可能要重裝。」
家豪選了總部配合的。七十五萬。
之後是設備。
跑步機、飛輪、重訓機、啞鈴組。總部報價一百二十萬。
家豪自己去問了二手器材商。同樣規格,六十萬以內可以搞定。
他再打給梁世銘。
「設備一定要跟總部買嗎?」
「跑步機跟飛輪要用總部指定品牌。這是加盟合約第十二條寫的。」
他把合約拿出來看第十二條。
「乙方之健身設備應採用甲方指定之品牌及規格,以維護品牌一致性與會員安全。」
重訓機跟啞鈴沒寫。但跑步機和飛輪加起來就有七十萬了。
他買了總部指定的跑步機和飛輪,七十八萬。重訓機跟啞鈴自己買,三十萬。
加一百二十萬裝修,加一百零八萬設備。
他原本估計的一百萬設備和五十萬裝修,膨脹到了兩百二十八萬。
他的存款從一百萬變成了負十八萬。
貸款要從三百萬增加到三百一十八萬。
他把計算機按掉,坐在自強路四段的空店面裡。
天花板只剩鋼筋,地上還有上一個租戶留下的瓷磚痕跡。
他打開合約,從頭再看一遍。
第十二條。第十八條。第二十三條。每一條都在說同一件事:總部有權,加盟者服從。
合約上沒有寫的是:總部有什麼義務。
他蓋上合約,走出門。
外面三重的天色很暗。
他想:走到這一步了。已經沒辦法回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