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9 章:第十九章 高志偉的警告
子涵沒有跟高志偉說她的計畫。
但高志偉似乎感覺到了。
有一天,高志偉來巡店,把子涵叫到一邊。
「方子涵,我聽說你最近跟一個獨立房仲走得很近。」
子涵的心跳了一下。「誰?」
「吳建民。你認識吧?」
子涵沒有回答。
「我警告你,」高志偉的語氣變得很嚴肅。「合約第十八條:合約期間,加盟者不得從事其他房仲業務。不得為其他房仲品牌服務。」
「我沒有為他服務。我只是跟他聊天。」
「聊天?聊什麼?」
「聊房仲的事情。」
「方子涵,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麼。」高志偉看著她。「你想離開。對不對?」
子涵沒有說話。
「我跟你說,如果你在合約期間離開,加盟金不退。而且,如果你為其他房仲服務,罰款五十萬。」
「我沒有要離開。」
「最好沒有。」高志偉站起來。「我再跟你一件事。如果你合約到期不續約,你之前開發的客戶,全部歸總部。你不能帶走。競業禁止期限兩年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你知道就好。」
高志偉走了。
子涵坐在位子上,手在發抖。
她想起合約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五條。
第十八條:合約期間,不得從事其他房仲業務。違者罰款五十萬。
第二十五條:合約到期後,不得使用總部之客戶資料。不得接觸總部之既有客戶。競業禁止期限兩年。
也就是說,即使她合約到期離開了,她也不能接觸她開發的客戶。
兩年。
她開發的客戶,全部歸總部。
她只能從零開始。
從零。
子涵把合約拿出來,重新看了一遍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五條。
她之前沒有仔細看這些條款。
現在她看了。
她終於明白,為什麼陳建達不離開。
不是因為他不會做別的事。
而是因為,離開的代價太大了。
五十萬加盟金。兩年競業禁止。全部客戶歸總部。
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牢籠。
讓你進來容易,出去難。
子涵把合約放下,閉上眼睛。
她想起吳建民說的話:「合約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」
但現在她覺得,合約是活的。
它像一隻手,掐著你的脖子。
你越掙扎,它掐得越緊。
但如果你不掙扎,它就會一直掐著。
直到你放棄。
子涵睜開眼睛。
她不會放棄。
但她需要更聰明。
她不能讓高志偉抓到把柄。
她不能讓總部找到理由罰她五十萬。
她只能等。
等合約到期。
然後,離開。
不管代價是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