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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9 章:第十九章 高志偉的警告

子涵沒有跟高志偉說她的計畫。

但高志偉似乎感覺到了。

有一天,高志偉來巡店,把子涵叫到一邊。

「方子涵,我聽說你最近跟一個獨立房仲走得很近。」

子涵的心跳了一下。「誰?」

「吳建民。你認識吧?」

子涵沒有回答。

「我警告你,」高志偉的語氣變得很嚴肅。「合約第十八條:合約期間,加盟者不得從事其他房仲業務。不得為其他房仲品牌服務。」

「我沒有為他服務。我只是跟他聊天。」

「聊天?聊什麼?」

「聊房仲的事情。」

「方子涵,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麼。」高志偉看著她。「你想離開。對不對?」

子涵沒有說話。

「我跟你說,如果你在合約期間離開,加盟金不退。而且,如果你為其他房仲服務,罰款五十萬。」

「我沒有要離開。」

「最好沒有。」高志偉站起來。「我再跟你一件事。如果你合約到期不續約,你之前開發的客戶,全部歸總部。你不能帶走。競業禁止期限兩年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「你知道就好。」

高志偉走了。

子涵坐在位子上,手在發抖。

她想起合約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五條。

第十八條:合約期間,不得從事其他房仲業務。違者罰款五十萬。

第二十五條:合約到期後,不得使用總部之客戶資料。不得接觸總部之既有客戶。競業禁止期限兩年。

也就是說,即使她合約到期離開了,她也不能接觸她開發的客戶。

兩年。

她開發的客戶,全部歸總部。

她只能從零開始。

從零。

子涵把合約拿出來,重新看了一遍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五條。

她之前沒有仔細看這些條款。

現在她看了。

她終於明白,為什麼陳建達不離開。

不是因為他不會做別的事。

而是因為,離開的代價太大了。

五十萬加盟金。兩年競業禁止。全部客戶歸總部。

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牢籠。

讓你進來容易,出去難。

子涵把合約放下,閉上眼睛。

她想起吳建民說的話:「合約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」

但現在她覺得,合約是活的。

它像一隻手,掐著你的脖子。

你越掙扎,它掐得越緊。

但如果你不掙扎,它就會一直掐著。

直到你放棄。

子涵睜開眼睛。

她不會放棄。

但她需要更聰明。

她不能讓高志偉抓到把柄。

她不能讓總部找到理由罰她五十萬。

她只能等。

等合約到期。

然後,離開。

不管代價是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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