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8 章:第十八章 決定
子涵是在加盟的第八個月,做了決定。
那天晚上,她一個人在店裡,把所有的事情從頭想了一遍。
她加盟了八個月。成交了一件,被拿走了一件。總收入:十二萬四千元。
加盟金五十萬。每個月店租兩萬、水電三千、雜費兩千。八個月下來,總共花了六十八萬。
收入十二萬四。支出六十八萬。
虧損:五十五萬六千元。
而且,這還不包括她的時間。
她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。八個月,兩百四十天。兩千八百八十個小時。
如果把她損失的錢除以她的工時,她每小時的「工資」是負一百九十三元。
她在倒貼。
子涵把這些數字寫在筆記本上,看了很久。
然後她翻到下一頁,開始算另一筆帳。
如果她獨立做。
沒有加盟金。沒有總部抽成。沒有區域經理抽成。
她成交一件,佣金全部是她的。
以北投趙先生那件為例。如果她自己做,佣金二十四萬八千元全部是她的。但她只拿到一萬。
差了二十三萬八千元。
如果她一年成交十件,每件平均佣金二十萬。加盟的話,她拿一百萬。總部拿走八十萬,區域經理拿走二十萬。
如果她自己做的話,兩百萬全部是她的。
差了一百萬。
一百萬。
子涵把筆放下。
她已經知道了。
她早就知道了。
只是她一直不敢面對。
加盟不是一個賺錢的方式。它是一個讓總部賺錢的方式。
加盟者付出最多,得到最少。
她站起來,走到窗邊。
窗外的台北街頭,車來車往。
每一個人都在為自己的生計奔波。
她也是。
但問題是:她是在為誰奔波?
為自己?還是為總部?
她拿起手機,打給吳建民。
「吳建民,我決定了。」
「決定什麼?」
「我要離開。合約到期之後,我不續約。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。
「你確定?」
「確定。」
「合約還有多久?」
「四年多。」
「四年多。你要在加盟體系裡再待四年多?」
「不然怎麼辦?五十萬加盟金拿不回來。」
「五十萬是沉沒成本。你已經投進去了。但如果你再待四年多,你會損失更多。」
「我知道。但我沒有辦法。」
吳建民沒有說話。
「吳建民,這四年多,我可以學東西。我可以累積客戶、建立口碑。等合約到期,我就可以馬上開始。」
「這也是一種做法。」
「你會幫我嗎?」
「會。但你也要幫你自己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她掛了電話。
坐在店裡,看著天花板。
四年多。
一千四百多天。
她要在這個不對等的制度裡,再待一千四百多天。
但她已經決定了。
她要在這四年多裡,做好準備。
準備好,離開。
準備好,為自己工作。
準備好,走自己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