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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8 章:第十八章 決定

子涵是在加盟的第八個月,做了決定。

那天晚上,她一個人在店裡,把所有的事情從頭想了一遍。

她加盟了八個月。成交了一件,被拿走了一件。總收入:十二萬四千元。

加盟金五十萬。每個月店租兩萬、水電三千、雜費兩千。八個月下來,總共花了六十八萬。

收入十二萬四。支出六十八萬。

虧損:五十五萬六千元。

而且,這還不包括她的時間。

她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。八個月,兩百四十天。兩千八百八十個小時。

如果把她損失的錢除以她的工時,她每小時的「工資」是負一百九十三元。

她在倒貼。

子涵把這些數字寫在筆記本上,看了很久。

然後她翻到下一頁,開始算另一筆帳。

如果她獨立做。

沒有加盟金。沒有總部抽成。沒有區域經理抽成。

她成交一件,佣金全部是她的。

以北投趙先生那件為例。如果她自己做,佣金二十四萬八千元全部是她的。但她只拿到一萬。

差了二十三萬八千元。

如果她一年成交十件,每件平均佣金二十萬。加盟的話,她拿一百萬。總部拿走八十萬,區域經理拿走二十萬。

如果她自己做的話,兩百萬全部是她的。

差了一百萬。

一百萬。

子涵把筆放下。

她已經知道了。

她早就知道了。

只是她一直不敢面對。

加盟不是一個賺錢的方式。它是一個讓總部賺錢的方式。

加盟者付出最多,得到最少。

她站起來,走到窗邊。

窗外的台北街頭,車來車往。

每一個人都在為自己的生計奔波。

她也是。

但問題是:她是在為誰奔波?

為自己?還是為總部?

她拿起手機,打給吳建民。

「吳建民,我決定了。」

「決定什麼?」

「我要離開。合約到期之後,我不續約。」

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。

「你確定?」

「確定。」

「合約還有多久?」

「四年多。」

「四年多。你要在加盟體系裡再待四年多?」

「不然怎麼辦?五十萬加盟金拿不回來。」

「五十萬是沉沒成本。你已經投進去了。但如果你再待四年多,你會損失更多。」

「我知道。但我沒有辦法。」

吳建民沒有說話。

「吳建民,這四年多,我可以學東西。我可以累積客戶、建立口碑。等合約到期,我就可以馬上開始。」

「這也是一種做法。」

「你會幫我嗎?」

「會。但你也要幫你自己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她掛了電話。

坐在店裡,看著天花板。

四年多。

一千四百多天。

她要在這個不對等的制度裡,再待一千四百多天。

但她已經決定了。

她要在這四年多裡,做好準備。

準備好,離開。

準備好,為自己工作。

準備好,走自己的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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