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4 章:第十四章 合約
子涵回到家,把合約拿出來,一個字一個字地看。
她之前看合約,看的是大項目:加盟金、合約年限、佣金比例。
現在她看的是細節。
第十二條第二項:「加盟者開發之客戶,若該客戶曾於總部系統中有任何形式之登錄、諮詢、或聯繫記錄,即視為總部之業務資源。」
任何形式。
任何。
趙先生三個月前打電話到總部問過一次。就這麼一次,他就變成了「總部的客戶」。
子涵繼續看。
第十二條第三項:「總部有權指派其他業務人員承接加盟者之客戶。承接後之佣金分配,由總部依個案情況決定。」
由總部決定。
不是按比例分配。不是照合約規定。是由總部決定。
也就是說,總部可以決定給她多少,也可以決定不給。
子涵把合約放下,拿起手機,打給趙先生。
「趙先生,我是方子涵。」
「哦,方小姐。」
「趙先生,我想問一下,你的案子現在是誰在處理?」
「總部派了一個人來。姓林。」
「你跟他簽約了嗎?」
「還沒有。他說這禮拜會約時間。」
「趙先生,我想跟你說一件事。」
「什麼事?」
「這個案子,是我開發了我帶看了三个月。但總部說,你是他們的客戶資源。所以把案子拿走了。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。
「我以為你是總部的。」
「我是加盟的。不是總部的員工。」
「有什麼不一樣嗎?」
子涵不知道怎麼解釋。
「不一樣。總部的人領薪水。我自己開發客戶、自己帶看。但如果案子被總部拿走,我拿不到佣金。」
「這樣啊。」趙先生的語氣裡有一點不好意思。「那我怎麼辦?」
「你可以指定要我來處理。合約上你有這個權利。」
「但總部的人說,他們比較專業。而且他們說,你只是加盟的,不是正式的。」
子涵閉上眼睛。
「趙先生,我理解。你跟總部簽約吧。沒有關係。」
「方小姐,對不起。」
「不用對不起。不是你的錯。」
她掛了電話。
坐在床上,看著合約。
她想起一件事。
簽約那天,高志偉說:「加盟金五十萬。合約五年。你準備好了嗎?」
她說:「準備好了。」
她沒有準備好。
她只是以為自己準備好了。
而現在,她已經沒有退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