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2 章:第十二章 被搶走的案子
簽約當天早上,子涵接到一個電話。
「方子涵嗎?我是總部的林主任。」
「是。」
「關於你那個北投的案子,趙先生那件。總部這邊會接手處理。」
子涵愣了一下。「什麼意思?」
「就是,這個案子由總部的業務來負責簽約。你不用來了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這個客戶是總部的資源。合約第十二條寫得很清楚:客戶資源歸總部所有。」
「但趙先生是自己走進來的。我開發了三个月——」
「方子涵,合約就是合約。如果你有意見,可以跟你的區域經理談。」
電話掛了。
子涵站在店裡,手裡還拿著準備好的簽約文件。
她打給高志偉。
「高經理,趙先生的案子被總部拿走了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趙先生的房子在總部的系統裡有登錄。他之前曾經打電話到總部問過。所以這個客戶算總部的資源。」
「但他三個月前就跟我簽約了——」
「合約第十二條。」高志偉的語氣很平靜。「加盟者開發之客戶,視為總部之業務資源。總部有權指派其他業務人員承接。」
「這不公平。」
「公平?」高志偉笑了一下。「方子涵,合約是你自己簽的。沒有人逼你。」
子涵沒有說話。
「而且,」高志偉繼續說,「總部接手,對你也好。你不用處理簽約、用印、交屋這些繁瑣的事。總部會處理好。」
「那佣金呢?」
「佣金?」
「我開發了三个月。佣金怎麼算?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。
「合約沒有規定這種情況的佣金分配。」
「所以我不會有佣金?」
「我會幫你爭取。但不保證。」
高志偉掛了電話。
子涵坐在位子上,看著桌上的簽約文件。
她花了三个月。打了幾十通電話、帶了七組買家、跟趙先生溝通了十幾次。
然後,總部一通電話,全部拿走。
她連一毛錢都拿不到。
陳建達走過來,看了她一眼。
「習慣就好。」他說。
「這種事常發生嗎?」
「常。我去年也遇過兩次。開發了兩個月的客戶,被總部拿走。」
「你怎麼不生氣?」
「生氣有用嗎?」陳建達坐下來。「合約就是這樣。我們是加盟者,不是老闆。我們只是幫總部打工的。」
子涵沒有回答。
她想起小萱說的話:「這不是創業,這是打工。」
小萱說得對。
而且,連打工都不如。
打工至少還有勞基法保障。加盟什麼都沒有。
只有一份合約。
一份她沒有仔細看的合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