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0 章:第十章 本質
小萱走之後,店裡只剩下子涵和陳建達兩個人。
陳建達做了兩年。他沒有離開。
子涵問他:「建達,你為什麼還留在這裡?」
陳建達想了一下。「因為我不會做別的事。」
「你可以自己獨立做啊。」
「獨立做要有自己的客源、自己的品牌、自己的名聲。我沒有這些。我只有加盟的招牌。」
「但佣金——」
「佣金是不多。但至少有底薪。至少每個月有基本的收入。獨立做,什麼都沒有。萬一連續三個月沒有成交,就真的零收入。」
子涵沒有再問。
因為她知道,陳建達說的也是一種現實。
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獨立做。加盟,對某些人來說,是一條安全網。
但對子涵來說,她越來越覺得,這個安全網正在變成一張網子,把她困住。
有一天晚上,子涵一個人在店裡整理資料。
她翻開合約,從頭到尾,仔細看了一遍。
她之前跳過的條款,現在一條一條看。
第七條:每月基本帶看數。未達標扣底薪。連續三個月未達標,總部有權終止合約,加盟金不予退還。
第十二條:客戶資源歸總部所有。加盟者開發之客戶,視為總部之業務資源。總部有權指派其他業務人員承接。
第十五條:佣金分配。加盟者享有佣金之百分之五十。總部收取百分之四成管理費。區域經理收取百分之十服務費。
第十八條:合約期間,加盟者不得從事其他房仲業務。不得為其他房仲品牌服務。違者罰款五十萬。
第二十五條:合約到期後,加盟者不得使用總部之客戶資料。不得接觸總部之既有客戶。競業禁止期限兩年。
子涵看完,把合約放下。
她終於理解了。
這個加盟制度,從頭到尾,都不是設計來讓加盟者成功的。
它是設計來讓總部用最少的成本,擴展最多的據點。
加盟者出錢、出力、扛風險。總部出一個招牌、一套話術、一份合約。
然後總部拿走佣金的四成。區域經理什麼都不用做,抽一成。加盟者做了所有的事,只拿到五成。
而且,如果加盟者做不好,加盟金不退。如果加盟者做得好,客戶資源歸總部。如果加盟者想離開,競業禁止兩年。
這是一個不對等的合約。
子涵在簽約的時候,沒有看清楚。
或者說,她當時太急了。太想要改變。太相信「年薪百萬不是夢」。
她閉上眼睛,深呼吸。
現在怎麼辦?
合約還有四年多。五十萬加盟金拿不回來。
她能做的,只有繼續。
但在繼續的同時,她開始想一件事:合約到期之後,她要怎麼做?
她要續約嗎?
還是,她要找到自己的路?
她還不知道。
但她知道,她已經不再是第一天進來的那個方子涵了。
她看清楚了這個制度的本質。
而看清楚之後,她就再也無法假裝沒看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