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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8 章:第十八章 學到的事
十個月。
俊傑第一次坐下來,認真地想:他學到了什麼。
不是便利商店的知識。是人生的。
第一件事:合約是白紙黑字,但解釋權在強者那一邊。
他簽約的時候,看到「價格跟市場行情差不多」。他信了。
他沒有去查什麼是「市場行情」。沒有去問「差不多」是多少。他假設總部是善意的。
他錯了。
善意不能當飯吃。數字可以。
第二件事:總部是公司的。公司是賺錢的。
他不是怪總部賺錢。他怪的是:總部把所有的風險轉嫁給加盟者。
總部賺錢的方式是:收加盟金、抽營業額、賣貨品。
不管加盟者賺不賺,總部都賺。
這不是壞事。這是商業模式。
但他在簽約之前,沒有看懂這件事。
第三件事:數字不會騙人。但看數字的人會騙自己。
他每天都說「下個月會更好」。但數字沒有變好。
他一直告訴自己「我在打底」。但打底跟虧損,有時候只是同一個東西的不同說法。
第四件事:不能一個人扛。
他扛了八個月。八個月裡,他瘦了五公斤,白了頭髮,跟雅婷的關係降到冰點。
他以為這是創業的代價。
但實際上,他只是不知道怎麼求助。
物流公司十年,他習慣自己解決所有事。因為在公司裡,示弱是扣分。
但創業不是這樣。創業需要需要別人。需要律師、需要同伴、需要雅婷。
第五件事:創業不是夢想。創業是選擇。
加盟的時候,他想的是「創業」「當老闆」「自由」。
但實際上,他不是自由。他是從一個老闆(公司)換到另一個老闆(總部)。
真正的自由不是「自己當老闆」。真正的自由是「有能力選擇」。
他現在還沒到有能力的程度。
但他比之前更接近了。
他把這些想法寫在一張紙上。
寫完之後,他看著那張紙。
然後把它摺起來,放進抽屜裡。
明天還要開店。
但今天的他,跟十個月前的他,已經不是同一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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